七月一日政府各部門新制說明
一、交通
(一)行駛快速公路其相關行車管制及違規處罰—與高速公路相同。
(二)行車超速—
1.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或低於最低速限、未保持安全距離、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或變換車道等,均處罰新臺幣三千元以上、六千元以下。
2.內車道為超車道,超車後,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,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、一萬二千元以下。
3.其他違反管制規定影響較輕微之行為,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、一千二百元以下。
4.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之重大違規,由八千元開始處罰,最高處罰二萬四千元。
(三)行經隧道—隧道內之違規逕行舉發,不受如一般道路違規地點相距六公里以上、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之限制。
(四)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之限制—於符合條例規定之執行期間後,申請前於下述期間內如無無照駕駛等條例違規行為,經教育訓練合格,可重新申請考驗。
1.吊扣駕照時間:肇事致人死亡十二年、肇事致人重傷十年、肇事致人受傷八年、其他違規或案件六年。
2.重新申請考驗合格後發給有效期間一年之駕駛執照,再依其使用情形,准予換發六年或一年有效期間駕駛執照,或不予續換發。
二、醫療
(一)增列第四種治療原發性肺動脈高血壓病症藥物—改採健保給付。
(二)全面擴大「新生兒篩檢」—篩檢項目由五種擴增至十一種,補助金額由每案一百元增加為二百元,低收入戶或居住在山地、離島或偏遠地區醫療機構,相關費用全免。
三、環保—全國政府部門餐廳內用禁止使用免洗餐具
(一)包括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軍事機構等政府部門的內部餐廳均不得提供任何材質的免洗餐具。
(二)九月一日起將擴大禁用對象到全國公、私立學校內的餐廳。
四、電價
(一)對於家庭、小商店、公用路燈、國中小學用電、基本電費及表燈用戶每月330度以下,電價不予調整。
(二)非營業用電仍採目前之「110度以下;111~330度;331~500度;501度以上」,四個分段級距累進電價。
五、刑法修正
◎調整死刑及無期徒刑之減刑刑度—修正六十五條死刑獲減輕者,僅能判處無期徒刑,無期徒刑獲減輕者,其刑期限定為二十年以下、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※附記:上述各項新規定之詳細內容請上各部會網站查詢。(點閱次數:956)